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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資源2023-02-04T14:39:45+07:00

新聞與資源

美國移民局宣布取得ADIT章的額外郵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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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宣布,合法永久居民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收到其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臨時證明,而不必親自到移民局辦事處取得外國人證件、身份證明和電信(ADIT)章(也稱為I-551章)。 合法永久居民有權獲得身份證明,並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要求以 ADIT 章的形式證明其臨時身份: 還沒有綠卡; 或 更換永久居民卡(綠卡)的I-90申請表格、取消居住條件的I-751 申請表格,或入籍美國的N-400 申請表格仍在等待審批,但綠卡和延期通知已經過期。 奇怪的是,此公告並不適用於已提交I-829申請表格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EB-5投資者合法永久居民。 [...]

依親移民第一優先類別的簽證等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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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移民是美國移民制度裡重要的一環,允許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為其近親提供擔保。依親移民簽證類別其中一類是第一優先類別,針對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歲以上); 通常稱為 F1 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簽證的等待時間差異甚大,具體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受益人的原籍國、簽證類別的需求,以及已經在等待相關簽證類別的申請人數量。為確定第一優先類別的等待時間,美國國務院(DOS)每月會發布一份簽證公告欄,列出所有依親移民和職業移民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截止日期」。優先日期是美國公民代表受益人提交 I-130 外籍親屬申請的日期。 簽證公告欄列出了每個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收到代表受益人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I-130申請)的日期。優先日期決定了申請人在移民簽證的排期位置,而移民簽證的名額是按照申請人優先日期的順序所發放。 預計的簽證等待時間取決於簽證公告欄所列的當前優先日期與截止日期之間的差異。如果受益人的優先日期早於截止日期,可能就能申請移民簽證或調整其身份為合法永久居民。 非常重要的是要明白這些優先日期可能好幾個月都不會前進,可能每月只前進一週,可能跳躍式前進數週或數個月,也可能甚至後退(日期倒退),具體取決於簽證需求。因此,優先日期的作用僅對大致了解申請人可能需等待簽證的時間有個概念。 [...]

Enterline and Partners的客戶以投資七萬美元獲得E-2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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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line and Partners最近協助一位投資七萬美元於美國一家新企業的菲律賓客戶獲得了批准。對於E-2條約投資人簽證來說,這是一筆相對較小的投資,這表明「相關證據和企業的整體性」對E-2投資者能否獲得簽證非常重要。 E-2條約投資人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允許外籍公民進入美國投資和管理企業。要符合E-2簽證的資格,投資者必須是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並且必須對美國企業進行「實質性投資」。 E-2簽證的申請條件 要符合 E-2 簽證的資格,投資者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公民身份:投資者必須是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符合條約國家名單可於美國國務院網站上查詢。 投資:投資者已經投資或正積極投資實質資金於美國企業。 [...]

美國移民局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發布計算兒童年齡的新政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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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政策手冊中發布了新準則,以確定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計算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年齡時,移民簽證名額「何時可發放」。 若父母已經獲批親屬移民類別或職業移民類別的移民申請,為了讓其子女獲得移民簽證或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在美國拿到「綠卡」,子女必須未滿21歲。如果子女年滿21歲,通常被認為已經「超齡」,不再有資格隨其父母一同申請移民。 CSPA由美國國會所頒布,旨在通過提供一種計算兒童年齡的方法,考量移民簽證的名額「何時可發放」,以保護兒童免於失去獲得移民簽證或綠卡的資格,並由美國國務院的簽證公告欄來認定。簽證公告欄每月會更新,共有兩份表格 – 最終行動日期表格及提交申請日期表格。按照以前的CSPA準則,美國移民局在計算CSPA年齡來考量移民簽證名額時,僅根據最終行動日期表格,而不是提交申請日期表格,即使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使用提交申請日期表格來申請綠卡。 美國移民局這項新的政策變更發布後立即生效,並適用於仍在等待審批的申請。因此,部份根據舊政策而CSPA年齡超過21歲的移民簽證申請人,現在的CSPA年齡將未滿21歲。 根據新準則,美國移民局現在將使用提交申請日期表格來計算移民簽證申請人的CSPA年齡,這將提供更多關於簽證資格的確定性。然而,新政策並不能防止所有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子女超齡。 欲瞭解更多資訊, 歡迎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

一首EB-5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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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為目的,投資移民的心 EB-5計畫是人們的選擇,創造自由生活的機會 在這片土地上,創業發展,邁向成功的步伐 無限的可能性,逐漸揭開的未來美景 投入資金,交換簽證,達成雙贏的結果 一個夢想,一個希望,付出努力得到回報 在美國這片土地,繁榮安康,給家人無限的幸福 EB-5投資移民,是一條通往自由生活的道路! A Poem [...]

依親移民第四優先類別的簽證等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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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移民制度根據尋求移民美國的人士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親屬關係提供了不同的類別。第四優先類別(也稱為「F4」類別)是針對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您可能有資格通過此類別移民美國。然而,由於此類別移民簽證需求量很大,簽證的等待時間可能會很長。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欄是如何表示簽證等待時間。 F4類別移民簽證的等待時間由美國國務院認定,並公告於每月的簽證公告欄。簽證公告欄列出了每個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收到代表外籍公民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I-130申請)的日期。優先日期決定了申請人在移民簽證的排期位置,而移民簽證的名額是按照申請人優先日期的順序所發放。 簽證公告欄每月會更新一次,透過所公告的優先日期,我們可以預估每個優先類別當前的等待時間。當前的等待時間取決於相關類別中可用的簽證數量,以及排隊等候的申請人對簽證的需求。 2023年2月簽證公告欄的連結 表A 如果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兄弟姐妹今天提交I-130申請,預估的簽證等待時間。 根據2023年2月簽證公告欄的優先日期2007年3月22日(表A最終行動日期),如果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兄弟姐妹今天提交I-130申請,預估F4類別簽證的等待時間約為20年。此預估是根據當前對該移民簽證類別的需求,以及美國的移民制度中此類簽證的名額。單純就優先日期來看目前的等待時間只要16年,但重要的是要記住,等待時間會因不同因素而異,包括每年提供的簽證數量,以及排隊等候的人數。優先日期並不會定期向前推進。 依親移民第四優先類別的移民簽證等待時間非常長,但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有可能透過此類別移民美國。如果您有關於美國簽證的問題,歡迎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

Enterline and Partners透過向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提交領事館直接申請,成功為領養兒童加快取得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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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line and Partners最近於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大使館)又成功完成了一件I-130外籍親屬申請表格(I-130申請)的領事館直接申請(DCF)。該位美國公民客戶與其領養兒童在閱讀過一篇先前曾成功辦理DCF的案例後,找到了我們的律師。在安排了諮詢會議後,我們的律師告知客戶提交DCF的可能性,儘管由於在COVID-19大流行之前,DCF有政策上之變更,提交DCF請求的批准是非常自由裁量的。 我們的律師在提交了有力的DCF請求,並詳細說明客戶應該能夠不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I-130申請的具體原因後,該請求得到了批准,我們的客戶能夠直接向大使館的移民簽證處提交I-130申請。在成功提交請求後,裁決I-130申請、核發IR-2簽證,我們的客戶在四個月不到的時間內完成了整個移民簽證流程。目前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30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12個月,還要額外3至6個月的時間才能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 我們鼓勵居住在越南、菲律賓和臺灣以及亞洲各地的美國公民,如果有迫切的需求與家人一起返回美國,例如工作機會、家庭相關的醫療緊急情況或其他臨時通知情況,請立即與我們聯繫,info@enterlinepartners.com,與胡志明市、馬尼拉和臺北的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交談,以確定提交DCF是否合適。 我們鼓勵居住在越南、菲律賓和臺灣以及亞洲各地的美國公民,如果有迫切的需求與家人一起返回美國,例如工作機會、家庭相關的醫療緊急情況或其他臨時通知情況,請立即通過info@enterlinepartners.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亞洲區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辦公室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以確定提交DCF是否合適。   ENTERLINE & PARTNERS [...]

美國移民局延長對回應機構要求的彈性措施至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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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將部份與COVID-19相關的彈性措施延長至2023年3月23日。最初定於2023年1月24日到期的彈性措施於2022年3月和10月皆被再次展延,讓相關申請人有更多的時間來回覆移民局的部份要求,彈性措施適用於以下情況: 要求補件; 繼續要求補件(N-14); 拒絕意向通知; 撤銷意向通知; 廢除意向通知; 終止區域中心的意向通知; 撤銷臨時保護身份的意向通知;以及 根據8 [...]

美國移民局將EB-5投資者和已婚有條件永久居民的綠卡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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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在延長正確提交I-751表格(取消居留條件申請)或I-829表格(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的申請人的永久居民卡(也稱為「綠卡」)的有效期,即在綠卡到期日後延長48個月。I-829表格從2023年1月11日開始適用此變動,I-751表格從2023年1月25日開始適用。 USCIS作出此調整是為了適應目前I-751表格和I-829表格在過去幾年裡越來越長的處理時間。 USCIS已經更新I-751表格和I-829表格收據通知上的用語,新提交I-751表格或I-829表格的申請人,其綠卡有效期將延長至48個月。之前曾收到延期時間不到48個月的收據通知,並且表格待審批、符合資格的有條件永久居民申請人,USCIS將向其發出新的收據通知。這些收據通知可與過期綠卡一起出示,作為案件仍待USCIS審批時,持續永居身份的證據。通過出示過期綠卡和新版收據通知,申請人於過期綠卡正面的到期日算起,在48個月內仍然可以工作和旅行。 如果您對綠卡的延長有效期有相關疑問,歡迎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預約諮詢我們在亞洲區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辦公室的美國移民律師。   ENTERLINE & PARTNERS [...]

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者和區域中心申請費將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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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布了一份法規制定提案通知(NPRM),以調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供的各種移民福利申請費。在NPRM中,包括對EB-5投資移民計畫(EB-5計畫)所使用的許多表格之建議收費。 在EB-5計畫裡的各種申請費用擬調漲如下: 投資者表格: 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表格,和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申請費將從3,675美元調漲到11,160美元; I-829投資者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表格,申請費將從3,750美元調漲到9,525美元。 這些申請費調漲的比例很大。 區域中心和項目表格: I-956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格,這份新表格取代了之前的I-924表格,申請費將從17,795美元調漲到47,695美元; I-956F商業企業投資批准申請表格,這是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所祭出的新表格,提議申請費為47,695美元。 對於想要申請和營運區域中心、每年維護區域中心並贊助投資項目的公司將需為此付出相當大的成本。我們預計這將使許多現有的區域中心倒閉,並打消新公司申請區域中心批准的念頭;因此,將會減少和限制EB-5計畫的機會。 [...]

EB-5「推銷人員」和「移民代理」現在需要向美國移民局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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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公布了I-956K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之登記表格,要求任何作為以下機構之直接或第三方推銷人員或移民代理(推銷人員)之個人或公司填寫並提交表格: 區域中心; 新的商業企業; 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 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 2022年3月所通過的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RIA)規定了對推銷人員之登記要求,作為提高透明度和保護投資者的眾多條款之一。RIA的相關部分內容如下: 「區域中心、新的商業企業、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之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包括移民代理)應遵守國土安全部長規定之規則與標準以及任何適用之聯邦或州證券法,以監督任何與EB-5計畫相關之證券發行的推銷,包括— (I)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註冊登記,其中— (aa) [...]

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要求對來自中國的旅客進行COVID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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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宣布,將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航空旅客要求提供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的措施。鑒於中國缺乏充分和透明的流行病學與病毒基因組序列數據,CDC宣布採取此措施,以減緩COVID-19病例在中國激增期間對美國的傳播。這些數據對於有效監測病例激增,以及降低令人擔憂的新病毒變種出現的機會至關重要。CDC將繼續監測相關情況,並在必要時調整措施。 自美國東部標準時間1月5日凌晨12:01起,所有來自中國的兩歲及以上旅客,從中國、香港或澳門登機前,都必須出示赴美前兩日內的篩檢陰性證明(例如PCR核酸檢測或抗原快篩檢測,由遠端醫療服務機構或具有執照之相關人員管理和監測,並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或有關國家當局之授權)。 相關航空旅客不論國籍以及是否已經接種疫苗都適用此項要求。 從中國通過第三國過境的旅客,以及通過美國轉機前往其他目的地的旅客,也都將適用。 來自中國的直達航班,包括在仁川國際機場、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和溫哥華國際機場過境前往美國的旅客,如果在過去十日內曾在中國境內,都將被要求提供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 在航班起飛前10日以上檢測呈陽性之旅客,可提供COVID-19康復證明來代替陰性檢測證明。 航空公司必須在登機前確認所有旅客的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或拒絕相關乘客登機。 我們鼓勵您與您的航空公司聯繫,以瞭解最新資訊。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美國簽證和美國移民問題,請透過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預約諮詢我們在亞洲區胡志明市、馬尼拉和臺北辦公室的美國移民律師。 [...]

美國國務院延長部份非移民簽證的面談豁免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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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DOS)已將DOS領事官員對部份非移民簽證類別的面談豁免權力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於2022年12月23日發布的公告取代了之前非移民簽證面談豁免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政策,並允許DOS領事官員持續對以下非移民簽證類別的續簽和首次申請人根據個案情況豁免面談。 B-1/B-2旅遊簽證; H-2臨時農業和非農業簽證; F和M學生簽證; J學術交流簽證; H-1B專業性職業簽證; H-3培訓生或特殊教育簽證; L公司內部調派人員簽證; O傑出人才簽證; [...]

非移民簽證和I-485就業許可文件批准 – 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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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以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合法居留在美國的人士有資格提交I-485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的申請表格(I-485申請),如果相關申請人有資格獲得移民簽證類別,可以將身份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例如,以F-1學生或H-1B臨時僱工身份在美國的非移民,如果是像I-130、I-140或I-526等已取得批准的移民申請受益人,可以申請調整身份。 在提交I-485申請並收到就業許可文件(EAD卡)後,申請人可被視為處於待裁決的I-485身份,並可在原先非移民身份限制的範圍之外尋求任何就業或教育機會。如果相關申請人使用EAD卡,將失去之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F-1或H-1B)。 如果I-485申請被批准,申請人將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收到「綠卡」身份證件。然而,如果申請人的I-485申請由於某種原因被拒絕,那麼將不再擁有之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並且很可能不得不離開美國。相關申請人也將開始在美國累積非法居留的時間。累積超過180天的非法居留會導致三年內不得重新入境美國。 雖然大多數I-485申請應該會被批准,但申請人應仔細考慮是否繼續保持原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還是利用EAD卡的靈活性,在等待身份調整被批准時增加選擇性。例如,H-1B僱工可以考慮留在擔保雇主那裡繼續以H-1B身份工作,或者可能還有幾年學位課程的F-1學生,應該考慮在完成大學學位期間不變更簽證身份。 如果您對身份調整或使用 EAD 卡有任何疑問,請透過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預約諮詢我們在亞洲區胡志明市、馬尼拉和臺北辦公室的美國移民律師。   ENTER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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