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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Barshop 律師將於在 AILA 音頻研討會上對於入籍美國國籍機會發表演講

2019-11-27T09:55:35+07:0020 11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Ryan Barshop律師將於 11 月 21 日星期四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音頻研討會上演講。Barshop先生將與另外兩名專家小組成員一同出席,他們將討論在國外居住期間入籍美國的機會。 作為駐東南亞的移民律師,Barshop 先生擁有近 10 年的諮詢和代理經驗,為尋求獲得美國國籍但並不實際居住在美國的客戶提供服務。 [...]

EB-5法規的變動會將最低投資金額增加到$900, 000

2019-08-23T18:44:36+07:0026 7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EB-5投資移民者方案現代化法規已經在7月24日刊登在聯邦公報上並且此項最終法規訂在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最終法規中對投資人來說最重大的變動就是最低投資金額的增加。法規將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內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金增加到90萬美金,並且非TEA的投資從100萬美金增加到180萬美金。 新法規的幾個關鍵點: 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內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金增加到90萬美金,並且非TEA的投資從100萬美金增加到180萬美金; 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移民局有權指定TEA; 美國移民局只允許在確定TEA的時候使用臨近的人口普查; 在某些情況下,投資人可以保留之前被批准的EB-5 I-526申請(申請)的優先日期,讓之後申請的EB-5申請案件使用; 高失業率,人口在20,000以上並且是在大都市統計區外的城鎮將會被加入到TEA的認定過程中; 制定每5年對TEA和非TEA的投資金額做定期調整 最低投資金額的變動以及新的TEA認定規則不應適用於2019年11月21日前提交申請的投資人。雖然法規已經被刊登了,但是美國國會還是有可能會做一些立法的修訂或是個別人士可能會在法庭上對該法規提出挑戰。前者看起來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國會已經被證明對於新的移民法規無法達成任何共識,而後者可能只會對該法規起到暫時延期的作用。 [...]

我什麼時候可以從我的EB-5投資中收回我的資金?

2019-08-23T18:47:00+07:0024 7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我常常被我的EB-5客戶問道: 「我可以在提交了我的I-829申請後就收回我的投資資金嗎,還是需要等到我的I-829申請被批准?」 如果投資人提交了他/她們的I-829申請尋求批准,那麼在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下在提交I-829申請後,他/她們應該可以安全的收回他/她們的投資資金。 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提到了關於EB-5投資人的移除條件,並且其中的語句表示一旦一位投資人提交了I-829申請移除永久居民身份中的條件,不用等待投資人的I-829申請批准,就可以將投資資金返還給投資人。 政策手冊– 第六卷,G部分,第五章– 移除條件聲明: 「美國移民局認為,如果移民投資者總體上來說真誠的滿足了投資的要求,並且在維持期內有持續性的維持住他/她的投資資金,就算是滿足了移除條件的要求。」(增加重要性) 在接續這句話的註腳內,政策手冊聲明: 「維持期就是投資人的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美國移民局審閱投資人提供的證據確保投資人在取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後的兩年內有維持住投資。投資人不需要在維持期外保持他/她的投資。」 [...]

Enterline and Partners在台灣的附屬事務所: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 成功為同性情侶在香港美國領事館申請加快處理

2019-08-23T18:51:32+07:0018 7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我們最近刊登了關於台灣同性婚姻的新法及其限制(文章連結) 。在台灣的同性婚姻對美國移民有效的情況下,例如與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我們可以對此提供協助。或許我們也可以幫助客戶符合加快處理的資格,並且將等待時間從18個月減少到6個禮拜以內(文章連結) 。 雖然不是在台灣,但我們最近在類似的情況下成功的幫助了一對在美國結婚但是住在亞洲的美國公民和他的同性伴侶向駐港美國領事館直接申請加快處理(I-130)。此件加快處理申請主要是根據調職回美國這個理由而被受理。申請被接受後,該名美國公民進行了面談然後他的申請在兩天內就被批准了。之後他的配偶完成了簽證程序並且在面談後三天內就收到了他的(CR-1)簽證。包括客戶由於工作和旅遊方面的原因所造成收集文件方面的一些延誤,整個過程只花了大約3個月的時間。 只要有適當的文件,不管是在台灣或是亞洲其它地方的客戶,在類似的情況下,不管是因為調職或是緊急醫療,我們都有信心對這類的加快處理複製出一樣的成果。如果因為某種原因而無法加快處理,我們也可以協助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所需要的文件。當然,這會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如果您對我們的服務有興趣,請透過info@enterlinepartners.com聯繫我們,與我們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顧問或律師直接對話。   歡迎到我們的粉絲專頁,按讚接收我們最新的移民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EAPTW/

台灣同性婚姻的限制

2019-08-23T18:54:31+07:0016 7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台灣最近成為了亞洲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許多人認為這是一個重大事件,可能會開啟亞洲其它國家出現類似的趨勢。然而,新的立法並非沒有限制。 想要在台灣結婚的台灣籍或非台灣籍同性情侶應注意,新的法律只有在雙方都是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的公民的時候才適用新法。舉例來說,如果其中一方是澳洲公民而另一方是台灣公民,這段婚姻在台灣就是合法的,因為澳洲和台灣都承認同性婚姻。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是台灣公民而另一方是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例如中國、菲律賓或越南)的公民的話,那麼這段婚姻在台灣就是不合法的,因為同性婚姻在這些國家是不合法的。 這些限制在移民美國的背景下顯得特別重要,因為若是要根據和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來移民美國或是以非移民依賴人(即L-2, O-2, H-4)的身份入境美國,美國的法律要求這段婚姻在發生地的國家必須是合法的。而且,根據台灣目前的法律,兩位外籍人士在台灣可能只能申請民事公證婚姻,這在台灣可能不會被承認為有效婚姻,因此,就美國移民法而言也不屬於有效婚姻。兩位外籍人士有可能可以取得法院對於這段婚姻的裁決書,但這需要經由特殊途徑取得。中天移民在台灣的附屬事務所對此有成功的經驗。 想知道關於台灣最新頒布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更多消息,歡迎到我們的粉絲專頁,按讚接收我們最新的移民訊息!https://www.facebook.com/EAPTW/ 若想進一步和我們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直接對話,請透過info@enterlinepartners.com,或發送Facebook私訊聯繫我們!

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根據特殊情況可取得I-130加快處理的資格

2019-08-23T18:56:22+07:0015 7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在特殊的情況下,一位和他/她的外國配偶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若是想要透過移民簽證將他/她的外國配偶帶去美國,可以透過加快處理來辦理。 特殊情況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軍事緊急狀況。在海外服役的美國軍方人員很晚才知道自己將被轉移到新的單位或是部署。 醫療方面的緊急狀況。該美國公民或其外國配偶正面臨緊急的醫療情況,需要立刻旅行。 對人身安全的威脅。該美國公民或其外國配偶的人身安全正面臨迫在眉睫的威脅。 短期通知調動工作地點。在海外工作和生活的美國公民配偶收到了一份工作邀請,要轉回美國工作。 這不是一份詳盡的範例清單,而且對於這種特殊情況必須要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區域辦公室或是美國公民和配偶所居住地的美國領事館提出請求。對其居住地有管轄權的USCIS區域辦公室將會批准或者拒絕這項請求。如果區域辦公室批准了這項請求以及隨後的申請,經批准的申請將被轉發到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是領事館進入簽證申請程序。如果要求被拒沒有上訴或覆議的權利,但是該名美國公民配偶仍然可以遞交移民申請至美國的USCIS。 若是符合加快處理的條件,我們可以將您的配偶的移民等待時間從大約12-18個月減少至最短5-6週。我們已經處理過許多此類型的加速處理申請,若您感興趣的話請透過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並且和我們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直接對話。  

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已經完成對EB-5 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最終法規的審查

2019-08-23T18:58:12+07:002 7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2019年6月27日,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完成了對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最終法規的審查。 對於有意的EB-5投資者來說提案中最重大的變動就是將目標就業區域內的投資金額從目前的最低投資額US$500,000提高到最高可達US$1,350,000。但是,據推測美國移民局在允許提供意見的期間內收到利益相關者的反應後有對原本的提案法規和提高最低投資金額做了一些改變。法規的最終文本尚未公佈。 這項最終法規必須要刊登在聯邦公報上才能生效。目前還沒有公告這項最終法規什麼時候可能會刊登。但是一旦刊登之後,通常會在不少於三十(30)天內就會生效,雖然通常這個時間範圍都會更長一些,例如45天、60天或更久。 請透過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取得關於EB-5方案的更多信息。 或是到我們的粉絲專頁,按讚接收我們最新的移民訊息!https://www.facebook.com/EAPTW/

美國移民局將不再接受國際辦公室的I-407

2019-08-23T19:55:47+07:0027 6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自7月1日起,美國移民局將不再接受透過郵寄或是本人親自到國際辦公室辦理的I-407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放棄表格。那些想要辦理自願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的人必須將I-407表格寄到以下地址: USCIS Eastern Forms Center, Attn: I-407,  Unit 124, Leroy [...]

公告: 美國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非移民簽證豁免申請的新規定

2019-08-23T19:57:19+07:0025 6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截至2019年5月6日,如果一位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按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12(d)(3)(A)(i)款不符合申請資格,關於領事館官員推薦豁免一事,美國國務院(DOS) 的一項新規定已經生效。在這項新規之下,領事館官員在有限定的情況下需要提交豁免申請。這項新規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只有在符合關鍵的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才會考慮不符合資格申請人的豁免申請的透明度。國家利益定義如下: 外交關係: 拒絕非移民簽證會對雙方造成一些影響或是外國政府會對美方的高級政府官員提出疑慮。 國家安全: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入境美國對美國的一項國家安全問題有所幫助。 執法領域: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入境美國對美國的一項重要執法目標有所幫助。 重大公共利益: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入境美國對美國的一項重大公共利益有所幫助。 [...]

印度EB-5投資人目前在美國國務院的簽證公告欄上面臨的EB-5簽證排期

2019-08-23T19:59:06+07:0018 6 月, 2019|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如同預料,美國國務院在2019年7月份的簽證公告欄上的EB-5簽證類別中將為印度列出一個最終裁決日,日期為2017年5月1日。這對業界來說應該不意外,國務院在過去幾個月已經幾次通知印度很有可能將在春季尾端或是初夏達到各國的簽證年度上限。但是,這對過去一年內遞交了I-526申請的印度投資人來說可能會感到訝異,因為他/她們可能未被告知會面臨EB-5簽證排期的問題。 在超額的簽證類別內,例如EB-5簽證類別,申請人在排隊隊伍中的位置是根據遞交I-526申請以取得移民福利的日期而定的。簽證公告欄EB-5類別之下的最終裁定日期代表只有在這個日期之前遞交I-526申請的投資人才有簽證名額,這個日期稱為「優先日期」。在2019年7月份的簽證公告欄上,印度的優先日期被設定為2017年5月1日。 至於中國和越南的EB-5投資人,簽證公告欄上的最終裁定日期保持不變,中國是2014年10月1日,越南則是2016年10月1日。 2019年7月份的公告欄也註解 「印度和越南將會在7月份達到他們的各國簽證年度上限。這導致越南繼續保持原日期,並且需要在7月份對印度頒布一個最終裁定日期。 在8月份,和適用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第5類職業類別優先(E5)申請人一樣,這兩國都會有一個最終裁定日期,並且在接下的財政年之中也將延續下去。 而這個只是暫時的,這兩國的E5日期將會在10月份,也就是2020財政年的第一個月份往前推進,如下: 印度: 很有可能會推進至2017年的夏季或是秋季。 越南: 很有可能會推進至2016年的秋季或是初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