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境內合法永久居民(LPR)的孩子如果在美國之外出生,通常不需要簽證即可隨您一同前往美國,前提是:
- 孩子在LPR母親的短期國外訪問期間出生;
- 孩子入境美國在出生後不超過兩年;且
- 陪同的LPR父母,無論是母親還是父親,是自孩子出生以來第一次入境美國。
您應確保您和孩子具備所需的文件,以允許您合法入境美國的交通工具(如飛機)搭乘。
您應該擁有以下文件:
- 有效的永久居民卡(I-551表格或“綠卡”)或有效的美國再入許可或SB-1(回國居民)移民簽證,以前往美國;
- 證明您是LPR且在美國境外逗留不到一年,或者如果您持有有效再入許可,不到兩年。這不適用於將按不同規則評估的SB-1移民簽證旅行者;
- LPR父母和孩子的有效護照;以及
- 孩子的原始出生證明,上面列明了母親和父親。如果原始出生證明是外語,還應提供英文翻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雙方父母是美國公民,那麼可能適用不同的規則。孩子可能被視為在出生時在國外出生的美國公民,並且您應該採取不同的步驟來獲得旅行文件。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諮詢合格的美國律師以了解您孩子的情況。
如果您是在國外生了孩子的LPR並且有關將您的新生兒孩子帶到美國的問題,請聯繫我們,以與我們的律師之一交談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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