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line and Partners的殷大為律師與美國協辦律師於2022年3月4日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為多名等待I-829表格審批結果的EB-5投資者採取行動,即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I-829申請)。該訴訟是針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所提出,並要求法院發出強制執行令,命令美國移民局對相關投資者的I-829申請採取行動。
於4月下旬,代表美國移民局的美國律師回應了該訟訴的和解提議,其中美國移民局提議根據相關I-829申請的提交年份,在120、150和180天內審查相關I-829申請。殷律師與協辦律師提出了反建議,要求美國移民局必須在90天(2019年提交的申請)、120天(2020年提交的申請)和150天(2021年提交的申請)內審查相關I-829申請。2022年5月12日,美國律師代表美國移民局同意了這項和解建議。
除了同意在這些時間內審查相關 I-829 申請並採取行動外,這項和解還包括附加條款。
補件通知(RFE)/否決意向通知(NOID)
「如果」美國移民局發出補件通知(RFE)或否決意向通知(NOID),美國移民局同意在收到RFE/NOID的回覆後60天內作出決定。這裡之所以用「如果」,是因為大多數I-829申請在提交時是被認定為可被批准的,並且在最終審查後就會被批准。生物檢測
美國移民局將在裁決每份I-829申請時評估是否需要更新生物檢測資訊,並及時傳達相關需求給投資者。在某些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採集新的生物檢測,像是當有年幼的子女已經長大了幾歲。
綠卡印製
美國移民局投資者項目辦公室(IPO)將努力確保在I-829申請獲批的最終裁決時,輸入於美國移民局系統用來製作I-551表格(綠卡)的資訊是正確的,盡量減少卡片資訊有誤的延誤風險。綠卡上的印製資訊錯誤可以透過I-90表格進行修正,這份表格是向美國移民局來提出申請而非IPO,所以如果需要的話,IPO無法要求其他機構部門在特定的時間範圍內進行更正。
相關證據顯示及EB-5利益相關者群體認為,美國移民局/IPO要求分期審查 I-829 申請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區域中心計畫失效導致IPO人手不足,該單位許多員工被調離IPO或不再為IPO工作;因此,IPO沒有足夠的人力來一次審查這麼多的I-829申請。
如果您多年來一直在等待 I-829 申請的審批,您應該考慮加入我們下一次在聯邦法院的申訴。最近於2021年提交申請的投資人有可靠的訴訟事由。
I-526申請表格
我們同時還為最近在2019年提交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表格的投資者向聯邦法院提出投訴。
目前有數百名甚至數千名投資者正在提起強制執行令的訴訟。在IPO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您不向聯邦法院提出執行強制執行令的申訴,那麼您的申請可能會在眾多申請案之中越排越後面。
如果您想瞭解更多申請強制執行令的資訊,請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預約諮詢我們在亞洲區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辦公室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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