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line and Partners 很高興分享另一個最近的成功案例,為客戶解決了一件221(g)拒簽案件。
該客戶是美國公民(Joe)和他的越南妻子(Jane),在Jane多次非移民和移民簽證申請被拒之後,與我們進行了諮詢。 幾年前,Jane向胡志明市的一家旅行社尋求B-1 / B-2旅遊簽證的建議。 旅行社建議未婚但有越南男友的Jane在她的DS-160簽證申請表(「DS-160」)中指出她和男友已結婚。
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美國領事館」)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14(b)條拒絕了Jane的旅遊簽證申請。
此後不久,Jane被介紹給Joe,Joe去了越南與Jane和她的家人見面。 Joe和Jane的關係發展迅速,並意識到他們想共度一生。 Joe為Jane提交了I-129F申請書。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I-129F申請後,此案轉發給了美國領事館,以辦理Jane的K-1簽證申請。 在Jane的K-1簽證面談中,領事官員問了有關Jane為什麼在先前的DS-160上寫到結婚的問題。 因為Jane無法出示離婚證件,官員不相信Jane當時是單身並且符合與Joe結婚的資格,所以Jane的K-1簽證申請被拒絕。
Joe因Jane遭拒絕了K-1簽證申請而心煩意亂,Joe決定前往越南與Jane結婚。他們結婚後,Joe提交了I-130申請書,以便Jane可以作為Joe的妻子移民到美國。在裁決過程中,USCIS的重點放在了Jane因過去的旅遊簽證申請中聲稱她在與Joe見面之前已與其他人結婚,並且無法提供離婚文件這件事上。沒有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Jane已經離婚或單身,Joe的I-130申請被拒絕。
在I-130申請被拒之後,Joe和Jane決定在胡志明市尋找持照美國移民律師那裡尋求專業幫助。在製定策略之前,我們的指派律師仔細檢查了Joe和Jane的所有文件。我們的律師仔細分析了Jane的簽證申請歷史,並收集了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她以前實際上是沒有結過婚的。我們向USCIS提交了新的I-130申請書,該申請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就獲得了USCIS的批准。
Joe 和 Jane 批准的 I-130 申請現在將轉交國家簽證中心進行進一步處理,之後Jane的移民簽證面談可安排在美國領事館進行。
更多關於非移民與移民簽證遭拒絕的資訊,請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預約諮詢我們在亞洲區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辦公室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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