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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1月8日起,非移民旅行者必須出示COVID-19的證明

從 2021 年 11 月 8 日開始,乘飛機抵達美國的非移民將被要求出示已接種 COVID-19 疫苗的證明。據媒體報導,10294號總統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最早於2021年8月開始實施,將繼續有效,直至白宮終止。該公告進一步撤銷了先前的行政命令,該命令限制來自某些國家(即中國、伊朗、申根地區、英國和愛爾蘭、南非和印度)的非移民入境,原因是社區COVID-19傳播率高。

儘管該公告並未暫停對未完全接種COVID-19疫苗的非移民簽證發放,但它確實要求非移民旅客在登機前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具體而言,國際旅客需要向航空公司提供疫苗接種證明,航空公司將確定疫苗接種是否由提供疫苗國家的官方機構(如公共衛生機構、政府機構或授權疫苗供應商)實施。

在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的指導下,航空公司可接受以下類型的證明檔案,以證明乘客已接種了COVID-19疫苗:

  • 可驗證的數位或紙質記錄。這包括但不限於,例如疫苗證書或可通過二維條碼訪問的數位通行證;
  • 不可驗證的紙質記錄,如國家或國家以下機構或授權疫苗供應商出具的紙質記錄或紙質COVID-19疫苗接種證書;
  • 不可驗證的數位記錄,如疫苗接種證書的螢幕截圖或照片記錄,或在移動設備上顯示的無二維條碼的記錄。

為了前往美國,CDC 已確認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或世界衛生組織批准的疫苗將被接受作為非移民抵達美國的 COVID-19 疫苗接種的證明。

核准疫苗清單中包括的疫苗如下:

  • 楊森藥廠/嬌生股份有限公司(單劑)
  • 輝瑞生物技術公司
  • 默德納
  • 阿斯利康
  • 科維希爾
  • BIMP/國藥集團
  • 北京科興

該公告不適用於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持移民簽證前往美國的人,儘管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後者必須在移民簽證簽發前接受 COVID-19 疫苗接種

雖然該公告對疫苗要求提供了某些豁免,包括 18 歲以下的兒童、聯合國旅行人員和航空公司機組人員,但它明確排除了出於宗教原因或道德信念的例外情況。

更多的訊息,請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預約諮詢我們在亞洲區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辦公室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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