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網站公告,2025年1月20日,川普總統發布了行政命令(EO)14159——《保護美國人民免受入侵》。該行政命令指示國土安全部(DHS)確保外國人履行向政府登記註冊的義務。不遵守登記要求將被視為民事和刑事執法的優先事項。
登記註冊要求
國土安全部要求,除有限例外,所有年滿14歲且在申請美國簽證時未完成登記和指紋採集(如適用)的外國人,如在美國停留30天或以上,必須申請登記並完成指紋採集。同樣地,14歲以下的未成年外國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確保孩子完成登記註冊。所有已登記但年滿14歲的外國人,須在14歲生日後30天內重新登記並完成指紋採集。
完成登記並親自到場完成指紋採集(如未被豁免)後,DHS將發放登記證明。所有年滿18歲的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登記證明,並確保其始終處於個人持有狀態。
如何確認是否已完成登記
如果外國人持有以下任一文件,即表示已完成登記。此外,如已提交相關表格並提供指紋(如適用),即便未獲得登記證明,也視為符合登記要求。已完成登記的外國人包括:
- 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
- 已獲美國假釋入境的外國人,即便假釋期限已過;
- 以非移民身份入境且持有 I-94 或 I-94W(紙本或電子版)的外國人,即便入境期限已過;
- 在最近一次入境前曾獲發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
- 已被 DHS 送交遣返程序的外國人;
- 已獲發工作許可證(EAD)的外國人;
- 曾使用 I-485、I-687、I-691、I-698、I-700 表格申請合法永久居留並提供指紋(如適用)的外國人,即便申請遭拒;
- 持有邊境通行卡(Border Crossing Card)的外國人。
如符合以下情況,必須在30天內登記
- 年滿14歲,在申請美國簽證時未完成登記和指紋採集(如適用),且在美國停留30天以上;
-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確保14歲以下未登記的兒童在美國停留30天以上時完成登記;
- 已登記但年滿14歲者,須在14歲生日後30天內重新登記。
未履行登記義務的刑事處罰
蓄意未登記或未提供生物辨識(如適用)
任何故意未登記或拒絕提供生物辨識(如適用)的外國人均構成輕罪。父母或監護人未為14歲以下兒童辦理登記,也將面臨處罰。
- 最高罰款:5,000美元
- 最高監禁:6個月
- 或兩者並罰
未攜帶登記證明的刑事處罰
年滿18歲的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登記證明,未攜帶者將面臨輕罪處罰:
- 最高罰款:5,000美元
- 最高監禁:30天
- 或兩者並罰
未向 USCIS 更新地址的刑事及移民處罰
所有外國人須在10天內通知 USCIS 地址變更。未在10天內通知 USCIS 變更地址的,將面臨以下懲罰:
- 最高罰款:5,000美元
- 最高監禁:30天
- 或兩者並罰
此外,未遵守地址更新要求的外國人可能面臨遣返,除非能證明此疏忽是無心之失或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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