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2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宣布了關於公共負擔的新規定。除了長久以來意圖移民者必須要能夠證明他/她們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不管是透過贊助、自己的資產或是兩者兼有)支持他/她們的生活的要求之外,這次的新規定將會處罰那些在任何一段36個月的期間內累計接受超過12個月的公共福利的人士。公共福利包括補充食品協助、醫療輔助、住房援助等等。這次的新規定擴展了「公共負擔」一詞的定義,將個人能夠接受的各種公共福利納入其中。
- 這項規定不適用於那些在制定這項規定前就一直有在領取公共福利的移民人士。這項規定只適用於那些在公告日期60天後提交的移民申請。
- 這項規定將會仔細的檢查移民者的工作歷史並且也會考慮到移民者作為「主要照看者」,或是在家中照看小孩的父母或是具有殘疾人士的身份,這些可能都不會遭受到處罰。
- 會仔細檢查移民者的信用評分。
- 會考慮英語會話與理解能力。
- I-864生活保證書的作用將會降至最低(適用於受贊助的入境移民者),取而代之的是,DHS會對贊助方是否確實會對入境移民者提供必要的經濟援助的可能性提出質疑。在做這項決定時,DHS會考慮贊助方的財務狀況,和移民者的關係以及贊助方是否有簽署其它的I-864生活保證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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