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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宣布對尋求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父母在定義「居住權」方面做出重大政策改變

美國移民局在2019年8月28日發布了一項最新的政策警惕,尋求解決美國公民透過海外領事出生證明(CRBA)將公民身份傳給自己的子女對於「居住權」的認定的法定要件。該項題為PA-2019-05的政策警惕還廢除了以前關於美國政府僱員和駐外或受僱於國外的美國武裝部隊成員子女的準則。

要將公民身份傳給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提交申請的美國公民在小孩出生前本人必須曾經待在美國。目前的規定要求未婚女性至少要在美國連續待上一年,已婚女性必須待上總共五年的時間,而不管是已婚或是未婚的男性則是都必須待上總共五年的時間。目前的政策對在國外工作和駐紮的政府員工和軍方成員的美國公民也視為待在美國的時間。新的政策現在對於實際存在和居住做出了區別,並且將不再對在國外工作和駐紮的美國政府員工或軍方成員認定為是否有建立實際待在美國的證明。

PA-2019-05預計將在2019年10月29日生效。

子女在海外出生的美國公民應諮詢一位美國移民律師,以更好的了解新的政策將會如何影響他們為子女取得CRBA。

欲知更多詳情,請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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