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以下簡稱「RIA」)於2022年3月15日由美國國會通過,並由總統喬·拜登簽署生效。這是國會對「就業型第五類優先移民簽證」(簡稱「EB-5」)類別的一項重要更新,同時也重新授權原本EB-5法案中的「區域中心計畫」(簡稱「計畫」)條文。RIA包含了對EB-5移民簽證類別的多項變更。
對於過去的投資人來說,最重要的是RIA重新授權了區域中心計畫,並允許那些在計畫於2021年6月底失效前已提交I-526申請的投資人,能夠繼續其取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綠卡)的申請過程。
RIA內容非常全面,涵蓋了對該計畫的廣泛變更。RIA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這一系列文章中,我們將逐一說明RIA的各個面向,以及這些內容可能對考慮透過EB-5簽證投資移民美國、為自己與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取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士所造成的影響。
2022 年 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簡稱 “RIA”)中的「增加投資金額」條款,將最低投資門檻調高,以因應通貨膨脹,並確保該計畫在促進美國經濟成長與創造就業方面持續有效。
根據更新後的規定,EB-5 計畫所要求的一般投資金額已從 100 萬美元提高至 105 萬美元。針對目標就業區(TEAs),也就是包含鄉村地區或高失業率地區的投資,最低投資金額則從 50 萬美元提升至 80 萬美元。自 1990 年 EB-5 計畫創立以來,原本的投資金額一直未曾調整。
這些變更旨在維持該計畫為美國企業籌集大量資金的能力,並鼓勵在需要經濟發展的地區進行投資。調高最低投資金額,可確保該計畫持續實現創造就業與帶動落後地區成長的目標。透過提高投資門檻,RIA 旨在使該計畫更符合當前的經濟情況,同時持續吸引外國資金進入美國。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 (“RIA”)中的「重新授權與穩定性」條款,著重於延續並強化原本於 2021 年失效的 EB-5 區域中心計畫。該區域中心計畫為美國國會於 1990 年通過之 EB-5 投資移民計畫的一部分,允許外國投資人透過對經指定之區域中心所贊助的企業與項目進行合格投資,並藉此創造美國就業機會,以符合申請美國永久居留的資格。
區域中心計畫原本一直屬於「試辦性質」或暫時性質的計畫。此次重新授權將該計畫延長五年,為參與該計畫的投資人與企業提供更穩定與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此外,本法案新增多項保障措施,以強化監督並確保遵守聯邦法規。這些措施包含對區域中心提出更嚴格的要求,例如透過定期報告、定期審計,以及強化對投資流向與就業創造的追蹤,以提升透明度。
RIA 並規定建立一套資料庫,以便持續監控區域中心的合規情形及 EB-5 項目的執行情況。
這些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恢復外界對該計畫的信心、防止詐騙行為,並維護整體計畫的誠信,進而持續吸引外國投資,支持美國的就業成長與經濟發展。
根據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對於 EB-5 計畫中「資本」的定義已進行更新。資本包括現金,以及任何由投資人所有且控制的實體動產、不動產,或混合型有形資產,並實際投入或貢獻於企業中。若資產是由信託代為持有,只要投資人對該資產具有無限制的使用權,也可視為有效資本。這確保資金可真正用於投資與創造就業。
資本須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採用的其他標準會計準則,在投資當下以美元公允市值進行評估。此舉可確保投資評估的統一性與透明性。
不符合資本定義的資產類型包括:
不過,如果投資包含企業回購選項,但該選項的行使完全由新商業企業自行決定,且不保證返還固定金額的資本,則此類投資仍可能符合資格。若此類投資發生於投資人完成 EB-5 程序之前,且不符合其他 EB-5 要件(例如未滿足投資維持期間),則投資人必須撤回申請。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鄉村地區」一詞用來指稱那些符合較低投資門檻(即 80 萬美元,而非一般基本金額 105 萬美元)的地區。該項設計旨在促進基礎建設投資、地區發展與經濟成長於人口較少的地區。
根據 RIA,「鄉村地區」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此概念的引入,是為了鼓勵投資流向鄉村社區,這些地區通常面臨人口密度低、基礎設施與服務資源不足、經濟機會有限等挑戰。美國國會透過將鄉村地區納入 EB-5 計畫的優惠對象,期望引導更多資金投入這些地區,藉以支持其特殊發展需求,並促進其長期經濟成長。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有三個關鍵概念需要理解:「基礎建設項目」、「鄉村地區」以及「目標就業區」(“TEA”)。以下是各術語的清楚說明:
基礎建設項目
基礎建設項目是指由政府機構(如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主導之資本投資項目。這類項目通常由創造就業機構與新商業企業合作,接收 EB-5 投資人之資本投入。其主要目的是改善公共基礎設施,同時創造就業機會並帶動當地經濟成長。
鄉村地區
根據 EB-5 規定,凡是位於「都會統計區」(“MSA”)範圍內的地區,不得被劃定為鄉村地區。此限制確保「鄉村地區」的定義專門適用於真正位於都會區之外的地區。此外,任何位於人口達 20,000 人以上的城市或城鎮範圍內的地區,也不被認定為鄉村地區(依據最近一次十年人口普查資料)。鄉村地區在 EB-5 計畫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這些地區通常面臨經濟困難,且能從創造就業的投資中受益。
目標就業區
由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指定之「鄉村地區」或「高失業率地區」皆屬於目標就業區。位於目標就業區的 EB-5 項目符合較低最低投資金額(80 萬美元),相對於一般標準金額(105 萬美元)更具吸引力。由於目標就業區通常面臨較高的失業率或其他經濟困境,因此成為 EB-5 投資的優先對象。投資人若選擇投資於目標就業區,可適用較低投資門檻,同時對處於經濟困難中的地區產生實質正面影響。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關聯就業創造實體」是一個重要術語。在 EB-5 投資移民計畫下,外國投資人透過對新商業企業的投資以創造美國就業機會,進而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若某公司由與新商業企業或 EB-5 區域中心有關聯之個人所擁有、經營或控制,則該公司即被視為「關聯就業創造實體」。
換言之,當一家公司與控制該商業企業或區域中心的人士有關聯,即屬此類實體。這些關聯實體在實現 EB-5 計畫創造就業的核心目標上扮演關鍵角色。它們並非獨立運作,而是與新商業企業及資金流動管理的區域中心緊密合作,確保資金投放於能夠產生就業的項目。
RIA 通過強化對這類實體的監管機制,確保其經營合法合規,並且確實將 EB-5 投資用於創造就業,從而維護整體計畫的誠信。
投資人有責任了解這些就業創造公司的結構與運作方式,因為這會直接影響其資本的運用與是否達到 EB-5 計畫的就業創造標準。為保障投資人權益並確保其所支持之項目的順利執行,區域中心必須確保所有關聯實體均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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