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對 EB-5 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中最受投資人關注的內容之一,是第108條所規定的「祖父條款」保護。此條款旨在確保符合條件的 EB-5 投資人,即使未來區域中心法案到期或國會未能及時延長授權,其已遞交的申請仍可持續審理,不會因法案失效而受到影響。
自 1993 年設立以來,EB-5 區域中心計畫一直是一項需要國會定期續期授權的試行計畫。過去數十年間,區域中心計畫曾數次因國會未能及時完成續期而暫時失效,造成許多已提交 I-526E 申請的投資人面臨不確定風險。投資人普遍擔憂,若計畫在案件審理期間到期,移民局可能暫停處理申請,進而影響綠卡申請進度及移民規劃。
為回應投資人長期以來對法案續期風險的擔憂,國會於 RIA中新增了相關保障條款,讓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在區域中心計畫未來再次面臨到期的情況下,仍有機會繼續完成其移民程序。然而,若國會直接將區域中心計畫永久化,投資人其實無須依賴祖父條款的保護。區域中心計畫自 1993 年設立以來已運行超過三十年,卻至今仍維持試行計畫的身分,這樣的制度安排確實令人難以理解。
《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第108條對《移民與國籍法》第203(b)(5)條進行修訂,並規定,即便授權區域中心計畫的相關法案未來到期或失效,美國國土安全部仍須依法律規定持續處理符合條件的申請案件。具體而言,國土安全部部長仍應:
「對於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且其投資係透過與區域中心相關聯之新商業企業進行的案件,國土安全部應持續審理依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04(a)(1)(H)條及第216A條所提出的相關申請。」
法律進一步規定,美國移民局:
• 不得僅因區域中心計畫的授權到期,而拒絕符合資格的申請案件;以及
• 不得因區域中心計畫授權到期,而暫停或終止已獲批准之合格申請受益人的移民簽證配額分配。
從實務角度來看,這通常意味著,只要投資人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當日或之前正確提交符合資格的 I-526E 申請,即使美國國會未來未能延長區域中心計畫的授權,該投資人仍可繼續享有案件審理及移民簽證申請程序的相關保障。
然而,投資人應了解,這些祖父條款保障並不代表 I-526E申請一定會獲得批准,也不保證最終一定能取得移民簽證。投資人仍須符合所有 EB-5 投資移民的法定要求,包括證明投資資金來源合法、符合投資項目資格規定、符合移民簽證配額規則,以及其他相關移民資格條件。此外,未來美國移民局所發布的政策指引或聯邦法院的相關判決,仍可能影響這些條款的適用範圍及法律解釋。
儘管如此,許多移民律師及 EB-5 業界專業人士仍認為,RIA 所建立的祖父條款保障,是區域中心計畫歷史上最重要的投資人保護措施之一。透過降低未來區域中心計畫到期或授權中斷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國會顯然希望為 EB-5 投資人建立一個更加穩定且可預測的長期投資移民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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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line and Partners總經理暨中天國際移民總裁 David Enterline,擁有超過 15 年專注於 EB-5 投資移民簽證申請的專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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