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情況下,EB-5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稱為「依賴人」或「受益人」)可將其移民美國的簽證申請推遲到稍後的日期,前提是他/她在未來仍符合相關資格。對於一些EB-5移民投資者來說,配偶延後移民的決定很常見。
有時候,配偶之一希望立即移民並將子女帶到美國,另一位則會延後移民。最常見的原因是配偶之一想繼續在他或她的母國工作並賺取收入,或留下來繼續經營企業。此外,配偶也可能另有稅收規劃策略使其不與EB-5申請人同時移民。
在決定受益人配偶是否會延後其移民時,有一些重要的考慮因素。
當受益人配偶決定移民時,申請EB-5的配偶必須繼續保持其居民身分,並且這對夫妻也必須保持結婚狀態。
EB-5「投資移民計劃」,亦稱為「區域中心計劃」(「該計劃」)必須繼續存在。在EB-5法律下,區域中心計劃仍然只是暫時性的。自1993年頒布後,便不時地對該法案進行延期。最新的延期是到2021年6月30日。
我們預計美國國會會繼續延期或是永久實施該計劃,如果計劃終止,EB-5申請人及其家屬在該項目和資助的EB-5項目中投資的移民簽證(I5)與(R5)將不再存在。這意味著,若真的發生了該計劃終止這種不太可能發生的情況,任何沒有美國領事館所簽發簽證的人,或尚未完成在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進行身分調整的人,將不再有資格獲得EB-5簽證。如果該計劃終止,延遲移民的配偶可能會失去他/她的移民機會。
如果配偶過了多年都未跟隨EB-5申請人移民,則申請的配偶還需要完成移除條件的程序。經過21個月的有條件永久居留後,EB-5申請人必須提交I-829表格申請書,以將條件從其永久居民身分中移除。如果EB-5申請人未提交I-829申請書或未保持其永久居民身分,則另一方配偶將不再有資格移民。
我們通常建議移民簽證申請人始終推進簽證申請程序,因為保持永久居民身分比獲得永久居民身分更容易,而且我們永遠無法預測美國移民法是否會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受益人的資格。但是,有些家庭確實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需要讓其中一位配偶延後再移民。
如果您正在考慮此種情形,我們建議您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預約諮詢我們在亞洲區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辦公室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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