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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性婚姻的限制

台灣最近成為了亞洲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許多人認為這是一個重大事件,可能會開啟亞洲其它國家出現類似的趨勢。然而,新的立法並非沒有限制。

想要在台灣結婚的台灣籍或非台灣籍同性情侶應注意,新的法律只有在雙方都是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的公民的時候才適用新法。舉例來說,如果其中一方是澳洲公民而另一方是台灣公民,這段婚姻在台灣就是合法的,因為澳洲和台灣都承認同性婚姻。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是台灣公民而另一方是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例如中國、菲律賓或越南)的公民的話,那麼這段婚姻在台灣就是不合法的,因為同性婚姻在這些國家是不合法的。

這些限制在移民美國的背景下顯得特別重要,因為若是要根據和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來移民美國或是以非移民依賴人(即L-2, O-2, H-4)的身份入境美國,美國的法律要求這段婚姻在發生地的國家必須是合法的。而且,根據台灣目前的法律,兩位外籍人士在台灣可能只能申請民事公證婚姻,這在台灣可能不會被承認為有效婚姻,因此,就美國移民法而言也不屬於有效婚姻。兩位外籍人士有可能可以取得法院對於這段婚姻的裁決書,但這需要經由特殊途徑取得。中天移民在台灣的附屬事務所對此有成功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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