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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2023-03-24T14:24:59+07:00

美國移民服務

持牌移民律師

從學生簽證到美國親屬移民,我們會在這個過程中為您提供支持,協助您在美國開始您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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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 – 簽證類別

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03條(b)項(5),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 每年約有10,000 綠卡名額。主旨為透過海外投資者的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來刺激美國經濟發展。

要符合申請資格,投資人必須投資80萬或是105萬美金到一個能夠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十個全職就業機會的新公司,並且投資人必須要參與管理這家公司。對於參與管理的要求, 投資人只要是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或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通常就能夠符合參與管理的資格。

符合EB-5簽證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資人必須要能夠展示他/她用來投資的資金是合法取得的。證明「資金來源」(SOF) 是EB-5簽證最有挑戰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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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及E-2簽證,是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為他/她們提供非移民簽證身份。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從事實質貿易活動(E-1),或是申請人正處於投入實質資金的過程當中(E-2)。申請人可以直接在居住地的美國領事館辦理E簽證申請。

申請條件

  • 申請人必須是條約國家的公民
  • 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不如EB-5嚴格)
  • 積極參與投資過程
  • 該條約國家的申請人或是公民必須持有該企業至少50%的所有權
  • 申請人必須具有發展或是指導該企業的能力
  •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美國的居留期結束時有離開美國的意圖
  • 根據企業的性質和地點而有所不同,但是申請人的目標資金應設在大約US$250,000左右
  • 必須證明對資本和資產的控制權和所有權,包括已投入的資金

E簽證優點

  • 只要所有的條件仍持續符合要求,E簽證申請人可以不限次數的申請延期
  • 若符合資格,您取得E簽證後還是可以申請移民簽證
  • 簽證無名額限制:E 簽證目前並沒簽證名額的限制
  • 配偶和小孩都可以取得簽證:您的配偶和小孩(21歲以下)可以在美國生活、工作和就學
  • 準備和處理E簽證的時間可以在最短1-2個月之內完成,讓您和眷屬迅速遷移美國

L-1A簽證是適合在美國境內外都有營運的國際化公司的行政主管/管理階層人員申請的一種非移民簽證。一旦簽證獲批,您和眷屬就可以在美國居住,最長可達7年(需辦理延期)。

L-1A 簽證申請條件

  • 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外國公司擔任經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
  • 設立一間與國外公司有「合格」關係的美國公司。
  • 美國公司要有實體存在。
  • 在美國公司需擔任經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
  • 美國公司必須證明該公司的成功營運,在L-1A 申請批准後的一年之內,可為該經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員提供足夠的支持

L-1A 簽證的優點

  • L-1A簽證目前沒有簽證名額的限制
  • 配偶和小孩都能取得簽證: 您的配偶和小孩也可以透過依賴人身份取得L-2簽證在美國生活、工作和就學。
  • 快速前往美國: L-1A和L-2簽證最短可在2個月內之內取得,讓您和眷屬迅速遷移美國。取得L-1A簽證後,也將符合申請移民簽證的資格。
  • 取得L-1A簽證後,也將符合申請移民簽證的資格。

Latest L1-A News

數以萬計的華人透過家庭或未婚夫(妻)簽證移民前往美國,這是我們實踐業務中的重點。這種想要將家中成員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未婚夫(妻)帶去的需求對全球華人來說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Enterline and Partners的移民律師和員工會和身在美國或是別處的申請人,以及受益人和簽證申請人雙方進行密切合作。在Enterline and Partners,我們會從頭開始處理一個家庭或是未婚夫(妻)簽證的案子,其中包括將申請案遞交給美國移民局(USCIS)到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接受面談。

The EB-3 immigrant visa allows for a foreign citizen to immigrate to the United States based on employment. EB-3 applicants follow a rigorous course which includes multiple U.S. government agencies before being interviewed at the U.S. Consulate or U.S. Embassy. Specifically Enterline and Partners advises clients who are interested in immigrating under the EB-3 visa through nursing and unskilled labor.

EB-3 for Nurses- The U.S. healthcare system is in great demand for nurses. Interested applicants must possess certain requirements such as a bachelor’s degree in nursing as well as sufficient written and spoken English. Enterline and Partners works closely with U.S. employers in helping international nurses obtain both employment offers and the required EB-3 visa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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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B) 拒簽是什麼?

當與申請人進行面談的領事官員做出申請人未證明其符合簽證申請資格的獨立決定時,就會發生214(b) 拒簽。雖然領事官員通常不會揭露拒簽的具體理由,拒簽的理由包含下列範例:

  • 無法滿足官員對於非移民企圖的要求。
  • 和母國之間的聯繫不足。
  • 無法說清前往美國的理由。
  • 領事官員對於申請人可能會在美國待超過規定期間或是非法打工有疑慮。
  • 申請人的直系親屬身在美國而僅有少數的親人在母國。
  • 移民簽證正在等待審批或是曾經被拒批。
  • 資產不足以支持這趟前往美國的旅程。
  • 來自美國公司或人士的可疑邀請函。

當領事官員發出214(b)決定時,申請人的護照會被返還,上面會解釋他們這次沒有獲得簽證的說明但是下次可以再次重新提出申請。這被稱之為214(b)拒簽信。上面通常會有一個非常一般性的解釋說明申請人未能證明其符合簽證的申請資格。

如果您遇到了根據214(B)拒簽的情況我們能夠如何幫助您?

Enterline and Partners的美國移民律師在審閱以及分析簽證被拒這方面有數十年的經驗。如果您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被拒,我們會審閱您的案子並且提供您領事官員為何會做出這個決定可能的原因。透過更加了解您的案子,這讓我們的律師能夠制定一個可能能夠克服拒簽的策略,並且希望下次您再次申請簽證的時候能夠順利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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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遭拒並且被發現不得入境的申請人或許可以符合向美國移民局(USCIS)遞交豁免申請的資格。申請豁免的程序根據申請人的美國移民簽證遭拒的理由會有所不同。一些可能會造成申請人被發現不得入境的範例包括:

  • 在過往的美國行曾經累積非法逗留時間。
  • 被診斷患有公共衛生傳染病,例如活動性肺結核。
  • 犯下道德敗壞方面的罪行。
  • 欺詐或虛假陳述
  • 人口走私

如果移民簽證申請人被拒絕入境的指控允許其申請豁免的話,Enterline and Partners的美國移民律師可以為您提供協助。我們的團隊在為美國移民簽證申請人審閱、分析、提供建議和準備豁免申請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有傑出能力的外籍人士

職業第一類優先移民簽證類別(EB-1A)是為了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有獲得國家級或是國際公認的傑出成就獎項的人士所設立的簽證。

獲得奧運獎牌的運動員、或是諾貝爾獎得主都是可能透過傑出才能符合申請資格的一些例子,或是能夠在下列的成就領域中提供至少三樣文件來證明您的成就:

  1. 獲得次一級的國家級或國際性的獎項;
  2. 擁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此類專業協會經該領域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定具有傑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為會員;
  3. 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商業出版物上有關於申請人的報導;
  4. 證明曾經擔任過評審,對其專業領域內其他人的作品進行評審鑑定;
  5. 證明在其專業領域內曾經作出過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 曾發表過學術論文/文章;
  7. 曾在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8. 證明曾在聲名顯著的工作機構擔任過主要職務或其他重要職務;
  9. 證明申請人在相關領域內領取的薪資或待遇遠高於其他同行。
  10. 證明曾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

若僅是符合上方列出的條件中的其中三樣,也無法保證能夠符合申請此類簽證的資格。要證明符合EB-1A簽證的申請資格,除了證明自己符合上方列出的三樣條件之外,該人士還必須展示出自己擁有在自己“努力的領域內其中一小部分人才具有的專業能力。” 雖然不需要提供聘用信,申請人的申請文件還是需要提供具有說服力的證據,顯示申請人前往美國是為了在其專業領域內繼續工作,並且申請人的入境能夠為美國國家利益作出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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