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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金卡移民計畫」之法律分析:是否真實存在、相關問題與不確定性

2025年12月10日,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發布了 I-140G 表格 Immigrant Petition for the Gold Card Program(Form I-140G)以及此全新「美國金卡移民計畫」的申請指引。據推測,該計畫係由特朗普總統於2025年9月19日透過行政命令建立,並未經美國國會立法或批准。一般推定,申請人需先於 trumpcard.gov 完成註冊並支付申請費後,方可線上填寫及遞交 Form I-140G。金卡計畫目前被歸類於美國就業型移民第一及第二優先(EB-1與EB-2)類別之下。

雖然 I-140G 表格的發布提供了該計畫運作方式的部分概念,但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AILA)指出該計畫仍存在多項含糊不清及結構性疑慮,進而引發對其法律依據一致性、程序公平性與實務執行可行性的質疑。

其中一項重大議題涉及衍生家屬之捐款要求。I-140G 表格及其指引內容顯示,每一位家屬可能需各自支付一百萬美元捐款,然而此點並未明確說明。此作法與《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第203(d)條之規定相牴觸。該條規定,凡符合資格之家屬,只要隨同或後續加入主申請人,即可取得與主申請人相同之移民身份。若要求家屬須獨立符合與主申請人相同之資格(包括繳交申請費及捐款一百萬美元),此要求即偏離現行法律架構,亦不符合 USCIS 在 EB-1 與 EB-2 個案中一貫之實務做法。

I-140G 表格亦要求申請人必須選擇 EB-1 或 EB-2 類別,並以具備特殊才能與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作為基礎。然而,表格本身及其指引均未說明選擇標準應如何判定,也未指示該選擇是否應以簽證名額可用性、實質資格標準,或兩者兼具為依據。目前亦不清楚申請人是否必須獨立符合 EB-1 或 EB-2 類別通常所要求之所有法規及資格,例如具備持續性的全國或國際聲望、高等學位,或特定卓越能力相關之判定標準。

該計畫之申請程序目前仍不透明。USCIS 表示,申請人必須先於 trumpcard.gov 線上註冊,並為每位申請人支付 15,000 美元之處理費。需特別注意的是,我方已替亞洲多位客戶進行試驗性註冊,結果發現該 15,000 美元之費用會因申請人國籍不同而有所差異。以單一申請人為例,越南籍申請人須支付雙倍金額(即 30,000 美元),台灣籍申請人則僅需支付 15,000 美元,而菲律賓籍申請人同樣需支付雙倍金額,即 30,000 美元。

相關流程顯示,線上註冊與付款似乎均須先於 I-140G 表格的提交完成,但關於收據通知如何發送、線上帳號如何取得、以及支持文件如何上傳與管理等細節,目前均未被說明。現階段僅可推測 I-140G 表格將以電子方式提交,並由申請人於其後上傳資金來源及資金流向等相關補充文件。

另一項令人關切之處為所需捐款一百萬美元的付款時點。依該計畫架構推測,裁決程序可能會在捐款完成前即行進行,但文件對此並未明確說明。倘若要求申請人在裁決前先完成且無法退還之捐款,將構成極高的財務風險,並可能大幅降低申請人參與意願。

資金來源相關要求極為廣泛。申請人及其配偶必須揭露所有金融帳戶,包括加密貨幣持有情形,並提供完整的資金來源與資金流向追溯。該表格似乎要求揭露所有資產,而非僅限於直接與捐款相關之資金。此點引發疑慮,即 USCIS 是否僅針對捐款資金進行審查,或意圖全面評估申請人整體淨資產狀況。申請指引亦顯示相關支持文件將透過申請人之 my USCIS 帳戶上傳,但該審查範圍及究竟由 USCIS 哪一單位負責審查,仍未有明確說明。

企業金卡(Corporate Gold Card)項目也帶來額外的不確定性。依據 Form I-140G 的內容顯示,外國企業似乎可以在未於美國設立營運據點的情況下,即為其受雇之員工申請金卡。然而,相關文件並未清楚說明企業股權結構之要求,包括是否須由美國自然人或美國法人持有部分股權亦無明確規範。值得注意的是,此類持股要求已因《2022 年 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而被新增至 EB-5 投資移民項目,但金卡計畫文件目前對此並未提出相應的規範或指引。)

此外,金卡計畫相關資料亦顯示,由企業所贊助取得的永久居留身份可能具備可轉移性。此概念意指:一名員工若放棄其永久居留資格,該資格可能被重新分配給另一名員工。然此做法與美國移民法長期以來之核心原則相牴觸,因為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乃屬於個人受益人本身的身份,不具備可轉移性。

對於已在美國境內之受益人而言,申請指引顯示申請人在簽證名額可用後,必須改採領事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進行後續申請。此一要求對於目前在美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且原本可依《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45(a)條規定於境內直接申請調整身份之人士,造成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對已符合 EB-1 或 EB-2 類別資格的申請人影響尤為明顯。

相關審理程序亦不明確。儘管 trumpcard.gov 網站顯示審查作業將立即展開,但 I-140G 表格說明則指出,申請人可能仍被要求於面談時提交生物辨識資訊(biometrics)。目前,審查、採集生物資訊以及面談三者之先後順序均未被明確界定。

由於美國移民法律須由國會制定,若金卡計畫僅依行政命令設立並遭遇法律挑戰,其效力很可能不會獲得法院支持。上述問題凸顯出金卡計畫在法律基礎、程序運作與實際執行層面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在 USCIS 進一步釐清與發布正式指引之前,從業者與潛在申請人都將面臨高度風險與眾多未解問題,難以評估是否應參與這項前所未有的移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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