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非移民簽證的所有美國簽證申請人都必須向領事館官員證明自己符合自己所申請的簽證的資格,至其滿意為止。除非有特別要求提供,領事館官員通常都不會審閱外界的一些資料例如銀行對賬單、產權證明、汽車登記、推薦信、邀請函等等,那些無法證明自己符合簽證資格的申請人就會因為214(b)條款拒簽。
由於非移民簽證被拒簽通常是不能重新審理或是上訴的,如果申請人被拒簽,唯一的選項就是重新進行面談。所以,申請人必須另外支付簽證處理費並且重新提交一份新的DS-160線上申請。但是,申請人可以使用新的DS-160作為建立他/她們為什麼應該獲得簽證的一種方法。
如果您申請美國簽證收到214(b)條款拒簽,並且希望諮詢一位美國移民律師對於DS-160線上申請如何能夠幫助您的重新申請的專業意見,請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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