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4日,Enterline and Partners Consulting的總裁殷大為律師在越南邊和市的米拉中央公園飯店舉辦的E-2條約投資人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E-2條約投資人簽證為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國民提供非移民簽證身份,該國民將前往美國發展和指導其投資的一家企業的經營,或是正處於投入實質資金的過程當中。
雖然目前越南與美國之間並沒有簽訂符合條件的條約,但想要獲得E-2簽證的越南投資人可以考慮取得與美國有簽訂條約的國家的第二公民身份,例如格瑞那達或是土耳其等國家。
亞洲內符合資格的國家有日本、韓國、台灣、菲律賓、泰國、新加坡、澳洲和斯里蘭卡。
投資人或是企業主除了必須要是符合資格的國家的國民之外,投資人也必須要投資一筆實質的資金到美國一家新的或是現存的企業,持有該企業至少50%的所有權,並且能夠證明他/她將會前往美國發展和指導這家企業。該企業必須要能夠創造出足夠多的收入,而不僅僅是只能夠為投資人和其家庭提供生活所需的程度。
符合資格的投資人可以攜帶他/她的配偶及任何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前往美國。
欲知更多關於E-2條約投資人簽證類別的資訊,請透過 info@enterlinepartners.com 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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