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簽證第二優先類別(EB-2)持有高級學位和特殊才能的人士和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之前我們寫過職業移民簽證第二優先類別(EB-2)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或是商業領域擁有特殊才能或是持有高級學位的人士。這邊我們將會為適用的申請人介紹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概念。
在正常的情況下,EB-2類別的申請人必須要有一位有興趣聘請他/她的雇主,並且必須對美國的就業市場進行檢視,確定沒有合格的美國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有資格、能力和意願擔任該職位。如果沒有的話,雇主便可以取得表示沒有這樣的美國勞工存在的「勞工證」,並且符合贊助申請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申請來為這名雇主工作的資格。相反的,如果有美國勞工有意願擔任該職位,就不會將勞工證發給雇主,也無法為申請人進行申請。
但是,如果申請人在美國進行的工作是為了美國的國家利益,申請人就可以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移民並且雇主不需要取得勞工證就可以提交申請。而且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申請人也可以為自己提交申請。
法律並未明確定義「國家利益」檢視,但我們研究案例法以協助確認USCIS會考慮哪些標準符合國家利益,以及申請人是否能夠符合豁免的條件。
2016年12月27日,案例Matter of Dhanasar建立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來確定外籍人士是否符合豁免勞工證條件的資格,因此取得國家利益豁免。案例Matter of Dhanasar的標準是:
- 該位外籍人士在從事的領域必須擁有實質性的特長和國家級的重要性。這項實質性的特長可以是許多領域的其中之一,例如商業、企業家精神、科學、科技、文化、醫療或教育方面。雖然在該領域上具有能夠創造出經濟效應/利益的潛力會更有利,但這並不是必要的條件。國家級的重要性就是這項領域可能可以產生的潛在影響力。(例如改進製造程序、醫療進步、教育方面等等)。
- 該位外籍人士是推進該領域進步的較好的人選。美國移民局會關注他/她在相關或類似工作中的教育、技能、知識以及成功的記錄,未來的活動的模式或是計劃,努力實現目標以及潛在客戶、使用者、投資人或其他相關機構或個人的興趣。
- 豁免該位申請人的工作邀請和勞工證的條件對美國有益。 即使另有合格的美國工人,美國移民局也會考量其它因素,包括該位外籍人士的貢獻是否會對美國帶來益處,以及決定該位外籍人士對國家利益的貢獻是否緊迫到使其具有摒棄勞工證程序的理由。作為這個檢視的一部分,申請人也必須證明自身具有讓人行使有利自由裁量權的理由。
在此三項檢視下,如果申請豁免要獲得批准,申請人 – 不管是僱主或是外籍人士本人進行申請 – 都必須在證據優勢(「很有可能」)的標準下證明申請人滿足了所有的條件 。
欲知更多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信息,請聯繫我們並且預約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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