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許多外國家庭而言,EB-5 投資移民簽證是取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最直接的途徑之一。
然而,EB-5 並非只是投入資金即可取得綠卡。它是一項受到美國法律嚴格規範的移民簽證類別,申請人必須符合多項法定要求。在決定是否申請 EB-5 之前,投資人應充分了解投資金額、資金來源證明、資金流向、投資專案風險、案件處理時程,以及領事館簽證申請程序等重要事項。
到了 2026 年,由於 EB-5 所要求的投資金額相當可觀,因此做出這項決定更顯重要。
此外,房地產出售所得、企業營業收入、資金跨境匯款,以及領事館面談等因素,都可能影響案件的審理與最終結果。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協助投資人評估 EB-5 申請資格、規劃資金來源文件,並提供投資移民美國綠卡的完整申請策略。
David Enterline 律師是 EB-5 投資移民領域的資深律師,擁有超過 15 年的執業經驗,曾協助眾多 EB-5 投資人及其家庭成功取得美國綠卡,其中包括許多涉及複雜資金來源、企業持股及跨境資金移轉等案件。
EB-5 簽證可為投資人帶來哪些優勢?
EB-5 投資移民計畫允許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透過投資符合規定且能創造就業機會的美國企業,申請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規定,EB-5 適用於投資人將法定最低投資金額投入新的商業企業,並創造或維持至少 10 個符合資格的美國全職工作機會,即可申請此移民簽證類別。
對投資人而言,EB-5 可提供幾項主要優勢:
- 投資人、配偶及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透過此途徑申請美國綠卡;
- 不需要美國雇主擔保;
- 不需要美國親屬擔保;
- 可在美國居住及工作;
- 對計畫赴美求學的子女,可能帶來教育方面的優勢;
- 在符合歸化入籍條件後,未來可進一步申請美國公民身分。
這對於不希望依賴短期學生簽證、雇主擔保簽證,或未來抽籤式工作簽證選項的家庭而言,可能具有相當價值。對於希望在子女進入大學年齡前提早規劃的家庭,EB-5 也可能是一項值得考慮的選擇。
投資人應將 EB-5 同時視為一項移民程序及投資決策。您的投資必須符合美國移民法規定,且資金必須處於「有風險」的狀態。投資款項是否能夠返還,並無任何保證。
在決定進一步申請前,請務必確認您已充分了解整體移民策略及投資的財務架構。建議您今日即諮詢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
EB-5 投資金額(美元)
投資金額取決於該企業或「專案」是否位於高失業率地區、鄉村地區,或是否屬於符合資格的基礎建設專案;這些通常可統稱為目標就業區域。
| EB-5 投資類型 | 最低投資金額 |
| 目標就業區 | US$800,000 |
| 非目標就業區 | US$1,050,000 |
雖然投資金額通常是申請 EB-5 過程中最大的支出,但有意申請的投資人仍應為整個申請流程做好完整的預算規劃,並將其他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一併納入考量。
區域中心行政費
區域中心行政費用通常會與投資金額分開收取。這些費用會因不同專案而有所差異,可能涵蓋發行文件、專案管理、行銷、法規遵循,或區域中心相關成本。
USCIS 及政府規費
政府申請規費包括表格I-526(獨立投資人移民申請) 或表格I-526E(區域中心投資人移民申請)的申請費、移民簽證處理費、投資人已在美國境內時的身分調整申請費、簽證申請費、綠卡製發費,以及申請移除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表格 I-829)的相關政府規費。
您可以查看 USCIS 官方規費表,以確認目前最新的申請費用,因為這些費用可能會隨時間調整。

資金來源是 EB-5 申請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僅會審查投資人是否擁有足夠的資金,更會確認這些資金是否透過合法方式取得,以及投資人是否能完整證明資金流向,說明資金如何投入 EB-5 專案。
這也是 EB-5 案件較為複雜的主要原因之一。
EB-5 投資人常見的資金來源包括:
- 房地產出售或抵押貸款所得;
- 企業營業收入;
- 公司股利或保留盈餘;
- 薪資收入及個人儲蓄;
- 父母或親屬贈與;
- 遺產繼承;
- 擔保貸款;
- 股份或企業資產出售所得;
- 投資收益。
不同的資金來源,都需要採取不同的文件準備策略。
例如,若資金來自出售房地產,通常可能需要提供土地所有權證明、購屋紀錄、買賣契約、完稅證明、銀行對帳單,以及當初購買該房地產時的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企業收入,則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登記文件、稅務資料、財務報表、股權證明、股利發放紀錄及銀行匯款紀錄等文件。
若資金來自贈與,則除了投資人本身的文件外,贈與人也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若父母贈與子女 EB-5 投資資金,USCIS 仍會要求說明父母取得該筆資金的合法來源。
在匯出投資款或提交 EB-5 申請案之前,建議投資人先與具有 EB-5 經驗的美國移民律師檢視資金來源(SOF)文件。中天國際移民可協助 EB-5 投資人整理完整且清楚的資金來源文件,並協助規劃後續申請流程,透過其亞洲辦公室提供專業支援。
許多 EB-5 投資人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准EB-5 申請案,且案件完成美國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審理後,將透過其國籍所在地的美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移民簽證申請。
移民簽證申請人在面談前,必須完成相關程序,包括完成線上登記、至指定醫師進行體檢,以及準備所需文件。所有移民簽證申請人,不論年齡,都必須在簽證核發前完成體檢。
對於 EB-5 申請人而言,領事面談時可能會審查申請人的身分、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過往移民紀錄、入境資格、民事文件,以及申請內容是否與已核准的 EB-5 申請案一致。
領事官員也可能詢問申請人過去是否曾遭美國拒簽、逾期停留、涉及刑事案件、家庭關係,或其他與移民簽證資格相關的事項。
簽證公告列出 EB-5 的預留名額類別,包括鄉村地區、高失業率地區及基礎建設專案。
目前,EB-5 預留名額中:
- 20% 保留給投資於鄉村地區且符合資格的 EB-5 申請人;
- 10% 保留給投資於高失業率地區的申請人;
- 2% 保留給投資於符合資格的基礎建設專案的申請人。
在提交 EB-5 申請案前,投資人應先查閱《簽證公告》,了解是否可能面臨排期及較長的簽證等待時間,並於案件辦理期間持續留意名額變化。隨著 EB-5 申請需求增加,投資人可能需要等待簽證名額才能取得移民簽證。
EB-5 投資移民可能是一項值得考慮的選擇,但並非毫無風險。在投入資金前,投資人應充分了解以下主要風險:
- 移民風險: 若投資人無法證明符合申請資格、資金來源合法、資金流向清楚,或未符合就業創造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拒絕核准申請案。
- 投資風險: EB-5 投資資金依法必須處於「有風險」狀態,投資本金並無保證返還。雖然專案可規劃退出機制,讓投資人於符合條件後取回投資款,但專案仍可能表現不如預期、經營失敗,或需要更長時間才能返還資金。
- 專案風險: 各區域中心專案品質不一,投資人應審慎檢視商業計畫、募集文件、就業創造分析、還款機制、開發商背景,以及區域中心過去辦理 EB-5 案件的經驗與紀錄。
- 時程風險: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理時間、《簽證公告》排期變動、NVC 審查、領事館面談安排及政策調整,都可能影響整體申請時程。
- 子女超齡風險: 家中有即將年滿 21 歲子女的家庭,應及早規劃申請時程。若案件延誤,可能影響子女是否仍符合隨行受益人的資格。
如何降低 EB-5 申請風險?
沒有人能保證 EB-5 一定獲准,也無法保證投資本金一定能夠返還。然而,透過完善規劃,仍可有效降低相關風險。
1. 先檢視資金來源(SOF)
在選擇投資專案前,應先確認是否能完整證明資金來源。及早檢視相關文件,有助於避免後續申請過程中產生問題。若資金來自房地產、企業收入、贈與或貸款,更應在提出申請前確認所需證明文件是否齊備。
2. 審慎選擇投資專案
不要僅依賴行銷資料或說明會內容來選擇投資專案。投資人應同時從移民法規及投資可行性兩方面,評估專案是否具有可信度及可行性。
3. 保留完整的資金流向紀錄
妥善保存每一筆資金移轉紀錄,例如銀行對帳單、收據、電匯紀錄、外幣兌換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清楚證明資金的流向。
4. 了解投資退出機制
應了解投資款預計何時返還、需符合哪些條件、哪些因素可能導致延遲,以及投資款返還是否取決於再融資、專案出售、現金流或其他特定條件。
5. 尋求具 EB-5 經驗的美國移民律師協助
EB-5 是一項高度依賴文件證明的移民申請。熟悉 EB-5 案件的美國移民律師,可協助投資人在提交申請前及早發現並解決潛在問題,降低案件遭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質疑或要求補件的風險。
越南投資人在提交EB-5申請前應回答的問題
1. 您能夠證明資金來源嗎?
這是最重要的問題。您必須清楚說明資金的來源,即資金來源(SOF),並備有相關文件加以佐證。
2. 您是否計劃在美國定居?
綠卡要求持有人以美國為主要居住地。若您不打算移居美國,日後可能因未能履行居住要求而失去綠卡。
3. 您的子女目前幾歲?
若您的子女即將年滿21歲,申請時程便至關重要。在案件處理期間超齡的子女,可能無法繼續作為您申請案的衍生受益人。
4. 您是否已仔細評估投資項目?
請勿僅因他人介紹或管理費較低而選擇某一項目。項目的過往記錄、退出策略及EB-5合規歷史,與投資金額同樣重要。
5. 您是否從一開始就獲得法律支持?
許多EB-5申請問題,源於在資金轉移前所準備的資金來源(SOF)文件不正確或不完整。一旦資金已完成轉移,要更正申請記錄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投資人在評估美國移民途徑時,經常會將 EB-5 與其他移民選項進行比較。然而,每一種移民途徑都有不同的適用對象、申請條件及目的。
L-1 與 EB-1C:有些企業主會先透過 L-1 簽證(公司內部調派人員使用的美國非移民工作簽證)將公司業務擴展至美國,之後再考慮以跨國公司經理或高階主管身分申請 EB-1C(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簽證)。此途徑需要符合資格的公司關係、實際營運,以及充分的管理或高階主管職務證明;所需的總投資金額也可能很容易接近 EB-5 案件的投資金額。
F-1 學生簽證:有些家庭會先安排子女以 F-1 學生簽證赴美就學。這可協助實現教育目標,但畢業後取得綠卡的路徑可能漫長且困難,也沒有任何保證。
EB-3 其他工作者:這是部分外國人士常見的移民簽證類別,但經常被誤稱為「投資」選項。實際上,這是以工作機會為基礎的綠卡申請,且雇主必須完成一套複雜程序。此類別不一定適合所有人,申請人也需要經過仔細評估。此外,由於全球需求量高,申請人應預期可能需要等待約 5 至 6 年,才會有簽證名額可供使用。
EB-5 的申請時程可能因個案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投資人可預期會經歷以下幾個主要階段:
1. 選擇投資專案並準備資金來源(SOF)文件
投資人首先應選擇符合資格的 EB-5 投資專案,並 開始準備資金來源(Source of Funds,SOF) 相 關文件。此階段所需時間可能為數週至數個月,取決於投資人資金來源的複雜程度。
2. 提交 EB-5 申請案
完成準備後,即可提交 EB-5 申請案。對於透過區域中心投資的申請人,通常需提交表格 I-526E。
3. 等待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理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審查申請案、投資文件、資金來源證明,以及與投資專案相關的其他證據。實際審理時間會因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
4. 國家簽證中心程序
申請案獲得核准且簽證名額可供使用後,案件將轉交至 美國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投資人需依規定提交相關申請表、民事文件及政府規費。
5. 參加移民簽證面談
此階段,投資人及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需前往美國駐外使領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回答與申請案相關的問題,並依要求補充任何尚未提交的文件,以完成簽證核發程序。
6. 入境美國並取得有條件合法永久居民身分
投資人及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持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即可取得有條件合法永久居民身分,並開始兩年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期間。
如果您具備明確的赴美定居規劃、足夠的投資資金、完整的申請文件,並對投資風險及申請時程有合理的認識與期待,那麼 EB-5 投資移民可能是一項值得考慮的選擇。
對於希望為全家取得美國綠卡、希望在子女超齡前將其納入申請,且不想依賴雇主擔保或短期簽證途徑的家庭而言,EB-5 更可能是一條具有吸引力的移民途徑。
然而,EB-5 並非適合所有人。例如,若您無法清楚證明資金來源、無法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在短時間內完成移民,或期待投資本金能夠保證返還,EB-5 可能並非最適合您的選擇。
在做出決定之前,建議您全面評估自身情況,包括移民目標、家庭規劃時程、資金來源、投資專案選擇、財務風險,以及未來在美國的長期發展計畫。
如果您仍不確定 EB-5 是否適合您和您的家庭,建議先諮詢具有 EB-5 經驗的美國移民律師,以獲得專業評估與建議。
以下是投資人在考慮透過 EB-5 投資移民申請美國綠卡時,經常提出的幾個問題:
我需要親自管理美國的企業嗎?
不需要。許多 EB-5 投資人選擇投資專案,就是因為不需要參與美國企業的日常營運與管理。若選擇直接投資至自己設立或擁有的企業,則依企業的營運模式及組織架構不同,投資人可能需要投入較多管理與經營工作。
一個 EB-5 案件可以包含家人嗎?
可以。一般而言,一件 EB-5 申請案可將投資人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一併列為隨行受益人
我一定要住在 EB-5 投資專案所在的州嗎?
不需要。投資人及其家人無須居住在 EB-5 投資專案所在地州。取得綠卡後,可依自身需求選擇在美國任何州居住、就學或工作。
取得有條件綠卡後,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EB-5 投資人獲得核准後,首先會取得有條件合法永久居民身分。在兩年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期限屆滿前,投資人必須提交 表格I-829 申請,以移除綠卡上的條件,並證明已符合 EB-5 計畫的相關要求。
越南投資人辦理EB-5簽證需要多長時間?
越南投資人的EB-5流程包含多個階段:資金來源文件準備及提交移民申請書(視複雜程度,需數週至數月)、USCIS審核I-526E申請書(處理時間不一)、NVC處理,以及在胡志明市美國總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面談。從提交申請到入境美國,整體流程可能長達數年。請聯絡Enterline and Partners,以評估您個人情況的申請時程。
越南投資人是否可以使用出售房地產所得資金進行EB-5投資申請?
可以。出售越南房地產所獲得的款項,是越南EB-5投資人最常見的資金來源之一。然而,USCIS要求提供完整的交易鏈證明文件,包括最初購置房產的方式、買賣合約、稅務收據、銀行對帳單,以及國際匯款記錄。房地產來源的資金屬於文件要求最繁複的SOF類型之一,應儘早在有經驗的律師協助下進行整理。
EB-5簽證與EB-3其他勞工簽證有何不同?
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簽證類別。EB-5為投資者簽證,您以自有資本進行投資以獲取綠卡,無需雇主擔保,越南投資人及其家屬可在約18至24個月內取得綠卡。EB-3其他勞工類別則要求美國雇主透過複雜的勞工認證程序(「PERM」)進行擔保,因全球需求旺盛,目前等待時間約為五至六年。EB-5是一條需要大量資本的自主途徑;EB-3無需資本投資,但完全仰賴雇主擔保。
在美國移民律師協助下規劃您的 EB-5 投資
如果您正考慮申請 EB-5 投資移民,在投入資金之前,充分了解相關移民法規與申請要求至關重要。
EB-5 的投資金額相當可觀,而申請案是否順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是否能清楚證明資金來源、完整說明資金移轉流程,以及所選擇的投資專案是否符合您的移民目標。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協助投資人在美國持牌移民律師的專業指導下,評估 EB-5 方案,並由亞洲在地團隊提供支援。
David Enterline律師擁有超過 15 年處理 EB-5 案件的經驗,並曾協助許多投資人處理複雜的資金來源、企業所有權及跨境資金移轉等相關問題。
我們的團隊可協助您及早發現潛在問題、準備所需的財務文件、說明申請前應了解的流程與注意事項,並在整個 EB-5 申請過程中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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