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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身體病況會讓您的移民簽證被拒絕?

第一部分– 足以妨害公共衛生之傳染病

這是我們很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這是一系列討論關於哪些身體病況可能會讓您的移民簽證被拒絕的第一部分。

美國移民及歸化法(該「法令」),第212(a)(1)章註明一個人若是處於兩種狀況之下,將不符合取得移民簽證的資格並且不允許進入美國。A類別狀況: (i) 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之傳染病; (ii) 未提供接受所需疫苗接種的文件;(iii) 現在或過往曾患有身體或是精神上的障礙嚴重到足以造成有害行為;以及(iv)濫用藥物或吸毒成癮。

對於足以妨害公共衛生之傳染病,有幾種身體病況被專門列為不合格的理由。這些病況指的是漢森病(傳染性麻風病)、傳染性梅毒以及開放性結核病。如果意圖移民者患有其中一種病況,那麼他/她就很有可能不符合移民美國的資格。另外,有時可能也會透過總統行政命令、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和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定的突發衛生事件不時地追加一些特定疾病。當某種疾病達到對美國的健康和安全有影響的程度時,就會出現這種情形。

很多人相信如果移民者患有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也就是造成艾滋病的病毒,那麼他/她們也將不符合資格。在過去,HIV是屬於A類別病毒,但是在2009年已經從名單上被移除了。

如果您認為目前身體的病況可能會無法符合美國移民簽證資格,請聯繫我們!我們或許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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