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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5月6日,如果一位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按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12(d)(3)(A)(
如同預料,美國國務院在2019年7月份的簽證公告欄上的EB-5簽證類別中將為印度列出一個最終裁決日,
美國國務院(DOS)簽證辦公室簽證控制和報告部門負責人Charlie Oppenheim先生在投資美
美國簽證申請人現在需要提供他/她們在申請日期前5年內在社交媒體上所使用過的賬號名稱– 並且能夠選擇是
AILA的國務院聯絡委員會每個月都會和Charlie Oppenheim進行一次「檢查」,旨在讓會員
截至3月18日止,為了控制冠狀病毒的傳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所有外地辦事處、庇護辦
Enterline and Partners的David Enterline律師和Ryan Bars
職業移民簽證第二優先類別(EB-2)持有高級學位和特殊才能的人士和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之前我們寫過職
公共負擔新規要求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要提供一份詳細的DS-5540公共負擔問卷,來確定他/她們是
為什麼中國EB-5最終行動日期在2020年3月份的簽證公告欄上跳躍前進? 對於中國EB-5投資人的最
跟隨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的領導,負責在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監督移民和非移民簽證領事程序的美國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