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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5月6日,如果一位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按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12(d)(3)(A)(
如同預料,美國國務院在2019年7月份的簽證公告欄上的EB-5簽證類別中將為印度列出一個最終裁決日,
美國國務院(DOS)簽證辦公室簽證控制和報告部門負責人Charlie Oppenheim先生在投資美
美國簽證申請人現在需要提供他/她們在申請日期前5年內在社交媒體上所使用過的賬號名稱– 並且能夠選擇是
AILA的國務院聯絡委員會每個月都會和Charlie Oppenheim進行一次「檢查」,旨在讓會員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2020年2月24日開始實施根據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的新規定。 最終
美國國務院(DOS)三月份的簽證公告欄已經公佈了,令人驚訝的是中國EB-5投資人的最終行動優先日期(
Enterline and Partners的Ryan Barshop和David Enterlin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發布了一份政策更新備忘錄,給予美國國務院(DOS)關於透過領事館
美國國務院(DOS) 所監管簽證裁定程序的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並沒有發出任何關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造
EB-5投資人可以用來投資的投資資金叫做「合法資金來源」(SOF),只要投資人可以證明這筆資金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