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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5月6日,如果一位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按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12(d)(3)(A)(
如同預料,美國國務院在2019年7月份的簽證公告欄上的EB-5簽證類別中將為印度列出一個最終裁決日,
美國國務院(DOS)簽證辦公室簽證控制和報告部門負責人Charlie Oppenheim先生在投資美
美國簽證申請人現在需要提供他/她們在申請日期前5年內在社交媒體上所使用過的賬號名稱– 並且能夠選擇是
AILA的國務院聯絡委員會每個月都會和Charlie Oppenheim進行一次「檢查」,旨在讓會員
即使您不是某個特定國家的國民但是您在該國居住、工作或是讀書,是有可能可以在該國申請美國簽證的。同樣的
美國執業律師至少會是一個州律師公會或是哥倫比亞特區的成員。大部分的州律師公會都會公開列出其公會內所有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E-2條約商人簽證的申請人須在其國籍的國家之內擁有「住所」。我們成功的代表過許多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