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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川普限制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違反憲法。

美國最高法院正式裁定川普第14160號行政命令違憲,該命令試圖限制出生即取得美國公民身分的權利。

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數裁定,長久以來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理解仍然適用。該修正案是在美國內戰後通過的,其原則是:凡是在美國領土出生的人,除極少數例外,皆為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

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此項判決前,川普總統在宣誓就任第47任總統數小時後簽署該行政命令,隨即在聯邦地方法院及巡迴上訴法院層級接連遭遇挫敗。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代表多數意見撰寫判決書的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表示:「無論是在當時還是現在,公民身分意味著擁有權利的權利—也就是能夠自由參與我們政治共同體的權利。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將這項承諾擴展給『這片土地上每一位自由出生的人』。而今天,我們繼續履行這項承諾。」

首席大法官 Roberts 一向被視為保守派大法官,此次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 Sonia Sotomayor、Elena Kagan 及 Ketanji Brown Jackson 共同形成多數意見。保守派大法官 Amy Coney Barrett 亦投下支持多數意見的一票。她是在川普第一任政府末期獲任命進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雖然大法官 Brett Kavanaugh 不同意多數意見對憲法問題的分析,但最終基於聯邦法律的理由支持多數裁決。他在另外撰寫的意見書中表示,國會在符合《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新法律,增設出生公民權的例外情況;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國會尚未採取此類立法行動。

保守派大法官 Samuel Alito、Neil Gorsuch 與 Clarence Thomas 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並不會自動賦予在美國境內出生的兒童美國公民身分。在其不同意見書中,由前總統 George H. W. Bush 於 1991 年任命進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Clarence Thomas 表示,法院忽略了美國南北戰爭後重建時期相關辯論的歷史證據,而這些辯論顯示,公民身分的取得應取決於個人與國家之間更深層的聯繫。

Thomas 寫道:「公民身分條款是為那些出生於這個國家並將其視為家園的人而制定的。它也是為了像 Dred Scott 這樣獲得自由的奴隸而制定的;他們在美國擁有『住所』,因此有權以公民身分提起訴訟。」

依我之見,這項《公民身分行政命令》在表面上並不違憲。該命令符合《公民身分條款》的原始含義,至少在其適用於那些父母無論是合法或非法居留於美國、但未在美國設有永久住所的子女時,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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